简体中文 English
技术园地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0512-61919029

传真:0512-65359656

手机:18015556229
邮箱:szkmdl@126.com

微信号:415382179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东大街231号

变电站运行 当前位置:首页>> 技术园地 >>  变电站运行
用户什么用电行为属违章用电行为?
发布时间:2017-03-22 09:20:42 | 浏览次数:

什么用电行为属违章用电行为?违章用电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以下法律规定:

 一、《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第三十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二)擅自改变用电类别;(三)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四)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五)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二、《供电营业规则》规定: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 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高压配电设备的巡视检查注意事项
 下一篇:变电站直流系统接地故障如何查找
首页 |  企业介绍 |  公司新闻 | 变电站管理 | 电力年检试验 | 电力维保检修 | 电力增容改造 | 能源管理平台 | 战略合作 | 技术园地
苏州科明电力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电力管家式服务商》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 仿冒必究: 备案号:苏ICP备15028688号-1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东大街321号 电话:0512-61919029/18015556229